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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结合”加大立案监督力度

  近年来,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把立案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并结合立案监督,努力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践中,该院采取“四个结合”措施,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4人。已提起公诉的,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该院监督的一起案件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十佳案例”。

  第一,把群众举报与主动发现线索相结合,畅通监督线索渠道。该院通过制定考核奖励机制,调动干警立案监督的积极性,改变以往单纯依靠当事人举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的方式,积极拓宽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从被动等线索到主动发现线索,线索渠道由单一变为多元。即注意从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从审查批捕中发现线索,从日常生活中发现线索,从新闻媒体中发现线索,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的信息中发现线索。从最近两年多立案监督案件来看,根据群众或当事人举报监督立案的占60%,该院主动发现线索监督立案的占40%。

  第二,把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相结合,力求监督实效。该院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两大监督职能有效地结合起来,完善立案监督的跟踪监督机制,对立案监督的案件,做到全程跟踪监督。对犯罪嫌疑人在逃,且符合上网追逃条件的,及时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是否上网追逃。对立案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认真审查是否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需要追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加大追捕力度。

  第三,把立案监督与引导侦查相结合,保证办案质量。对一些疑难复杂和涉及新罪名的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往往是对定罪有分歧。对这类案件,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从法律适用和证据的固定完善等方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帮助完善证据,确保立案监督的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下。通过引导侦查取证,不仅提高了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也让公安机关理解并支持立案监督工作,有力推动立案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把立案监督与化解矛盾相结合,促进社会稳定。近年来,该院选择明显构成犯罪的案件,特别是重罪案件或者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民生和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案件,作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作者为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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