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入监时告知 服刑中约见 刑释前找谈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子昊 邱楠) “谢谢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一定以积极改造的实际行动来报答你们。”7月7日上午,当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驻通州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对监区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名服刑人员再三感谢检察机关为他纠正了306天的刑期折抵错误。

  这名服刑人员名叫吴永清,因敲诈勒索,于2006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直至2007年4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宣告缓刑时,一直羁押于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2009年8月17日,其因在缓刑期间盗窃,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

  今年4月2日,通州区检察院驻通州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定期开启设在监区内的检察官信箱时,发现了服刑人员吴永清要求约见检察官的信件,遂当即安排找其谈话,了解情况。原来,吴永清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羁押的10个多月未被法院折抵刑期。

  驻监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调阅判决书,并调查是否存在缓刑判决前的羁押事实。在得到证实后,通州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予以折抵刑期。5月4日,法院作出裁定更正。

  自2006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刑罚执行监督,共纠正服刑人员判决前被羁押而未予以折抵刑期的案件29件29人,其中最少的1天,最多的就是吴永清的306天。据了解,取得这些成效,得益于该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推行的在押人员入监时告知、服刑中约见、刑释前找谈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罪犯在入监时,及时发放《服刑人员入监告知表》,明确告知其如有情况可要求约见检察官;罪犯服刑期间,可随时向驻监检察官反映问题,或可通过写信方式向检察官要求约见;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前三天,驻监检察官均要对他们进行教育谈话,了解其服刑期间的相关情况,并告知其刑满释放后如有需要,仍可约见检察官反映情况。与此同时,该院还认真落实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即在监狱门口设立检察官接待室,每月安排三天专人接待服刑人员家属控告申诉,并利用狱内电子显示屏幕,向监狱民警和服刑人员滚动播放法律法规和检务公开的内容,以便让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及时与驻监检察室取得联系,使刑罚执行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