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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警示标志 路人坠坑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1:3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荀觅)因施工工地挖深坑却未放置明显指示牌,不慎掉入坑中受伤的居民将该公司诉至房山法院,并要求对方赔付3千元医药费。日前,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告高飞称,2010年7月的一天,约21时左右,他下班后步行回家。他途经的一条街道,恰好是天地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道路,并已挖掘了一个深达10米、宽2米的深坑。由于当时天色正黑,这家工程公司在其施工工地附近也没有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高飞经过时不慎坠入这个10米深坑,造成严重摔伤。后他连忙打电话向朋友求救,并通过朋友报警求助,最终在消防队的帮助下逃离困境,此时已是深夜11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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