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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推行大处室制
本报长沙讯部门内设机构,同样要积极推行大处室制,进一步综合设置。对内设机构的核定,改革方案进行了特别明确。要求在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数,精干设置内设机构,且内设机构编制数不得少于4名。保留的部门,可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和自身履职的需要,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内设机构也要有机整合,适当精简。
方案要求,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名称也要加以规范。各部门业务处室应占处室总数的60%以上。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承担的主要职责,其称谓一般为处、室,行政级别为正科级。记者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