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普高学籍管理将全面电子化

  本报讯 (记者 周波) 省教育厅昨天公布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除非是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据悉,新课改后,我省将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今后全省普高各年级都将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是原省教委1992年制定的,此次修订后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今年入学新生执行新办法

  学生学籍是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依据,各普高都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据了解,《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将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开始执行,2008年、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入学的高中学生毕业时“老办法”将废止。

  从今年我省启动普高新课改后新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入学时必须在普高完成注册登记,然后学校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审核、确认后获得学籍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按规定,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据了解,新生入学注册,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高中阶段在籍的;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的信息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据了解,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若有学生留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生留级前的考籍号注销,并按规定为其重新编制考籍号。

  按规定,普高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退学学生学籍将被注销。

  普高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

  普高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据了解,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省教育厅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除非是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按规定,借读学生的学籍将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毕业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

  省教育厅规定,普高学生的获奖情况需全面如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标准的普高学生,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印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生效。修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未读满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全省统一印制)。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