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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指标评定高中生综合素质

  省教育厅昨日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规定分两种类型给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定“合格”或“尚需努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则分成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据悉,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高考综合改革。

  六大指标评价综合素质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一级指标,这6个一级指标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比如,“交流与合作能力”要求学生“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执行,但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自评互评家长也要参与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省教育厅规定,学校成立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对班级评价等级意见进行审定后,形成学生终结性评价结论意见,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学校应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复核,妥善处理。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组织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方式进行,同时教师和家长以“寄语”形式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阶段性评价不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等级评定。

  学生毕业时,学校将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按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学校审定的步骤进行。

  主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

  按规定,“学生成长记录”今后将作为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据了解,我省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形成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以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为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高校选拔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两种类型分别评定等级

  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将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据了解,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将评为 “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采用 “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相应标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凡符合相应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凡基本符合相应标准,可评为“合格”等级;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应评为“不合格”等级。

  省教育厅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应有相关证明材料。本报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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