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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者,就该担责!

  □文今

  连日来,在本报连续曝光下,不少不文明点位都进行了整改,但也有个别干部觉得委屈:市民素质成问题,确实管不过来——可见,我们的个别干部还没有理清文明城市建设中创建与管理的内在逻辑。

  诚然,城市文明建设,市民是主体,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核心,在城市文明建设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明白,文明意识,是一种个体的自觉,但文明的行为,却可以由外部来规范。强调市民责任没错,但“市民”是一个集合概念,现实的法定义务及责任则必须由具体的、定义明确的社会主体来承担。换句话说,城市文明是由每个市民的个体行为点滴积累而成,要抵制种种不文明行为,也必须落实到每个市民个体身上。一句话,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主体,没有主体承担的责任等于是空话。如果把不文明的板子打在“市民”这个笼统的概念上,那么,就等于无人担责,“文明城市建设”就成了空头支票。

  如果说市民素质提升的关键是在每个市民自身,那么,如何把责任落到实处?这就需要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来督促、来监管、来行使奖惩,无论是门前“三包”,还是乱闯红灯、乱扔垃圾,一条一款,依法行事。也许,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在很长一个阶段内都不可避免,但如果以此为理由对不文明现象听之任之,藏之掖之,则压根就不配城市管理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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