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3:35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朱立毅)根据质检总局不久前发布的《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通知表明,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于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

  通知指出,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