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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头号黑老大领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付志林 通讯员袁立新、王力报道: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实际干着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勾当,以孙某为首的涉黑团伙成了咸宁“打黑第一案”(本报曾报道)。记者昨从咸宁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团伙犯罪活动的咸安籍首犯孙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对其余11名被告分别判处5至1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去年3月,孙某以经营瑞阳公司和鼎丰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蔡某、叶某等充当骨干,并网罗陈某、彭某和李某等社会闲散及两劳释放人员,在咸宁市温泉开发区、107国道贺胜桥路段、官塘驿路段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至案发时止,孙某已拥有价值80余万元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130万元的别墅两栋,还有价值1180余万元的房产,并以此维持涉黑团伙的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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