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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尚未出生 获赔三万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丈夫车祸中死亡,妻子已有孕在身。没有出生的孩子,享有索赔的权利吗?记者昨从省高院获悉,死者妻子为“遗腹子”索赔抚养费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还未出生的孩子获得18年生活费3万多元。

  今年3月13日,被告人舒某驾驶新买的货车从湖北十堰回重庆奉节,在一慢弯道超车时与石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石某当场死亡。这个消息,对石某的妻子阿霞(化名)犹如五雷轰顶。当时,阿霞已怀有身孕,小两口正规划着美好的生活。 由于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石某的意外死亡,让阿霞不知所措。

  “以后孩子可怎么养啊?”正当阿霞处于焦虑中时,家人建议她去起诉车主。随即,阿霞诉至法院,要求舒某赔偿遗腹子的抚养费。石某的父母也依法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

  孩子还未出生,能否获得赔偿?最终,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死者妻子的诉讼请求,由舒某赔偿这名“遗腹子”18年生活费的一半,共计3.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所谓的“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应当理解为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和应当由死者抚养的人。因此,本案原告之一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还未出生,但其理应属于应由死者石某抚养的人。

  而同时,对基于同一侵权事实造成的人身损害,合并进行处理,也有利于胎儿出生后及时得到救济,符合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原则。

  (记者蒲哲 特约记者石苑 通讯员张芳、梁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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