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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以善代刑”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 宁波市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媒体称为“以善代刑”),引发争议。

  王超原是宁波某集装箱运输公司驾驶员,今年3月24日早上7点半左右驾车撞死一人。案发后他立即报警,积极抢救,接受调查,并赔付被害人亲属64.8万余元,被害人亲属也书面表示谅解。为此,宁波检察院决定,对王超“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其两个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王超应履行至少30个小时的交通劝导义务。

  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引发了热议。反对者认为,检察机关以当义工来为犯罪嫌疑人脱罪,没有法律依据,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支持者认为,对轻微犯罪实行“以善代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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