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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出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 幼儿园收费开园前一个月公示

  本报讯(记者王迪)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以及各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变更、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据悉,成都市将严肃纪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以及各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必须在开园前一个月将物价部门核准的本年度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外公示,让家长和社会知晓。严禁开园后擅自增加、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除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各级各类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重点班和以举办各种补习班为由收取费用。成都市将严格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各项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以及各学校严格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商业服务机构进校园进行推销和经营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参与商业服务机构的推销和代收费,以及收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和服务费。严禁教师动员和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收费兴趣班、补习班;严禁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为各类有偿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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