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不久前发布的《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通知表明,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今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通知指出,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今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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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始于2001年,凡荣获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质量监督检查。
中国名牌产品的“危机”发生在2008年。在曾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三鹿奶粉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说,三鹿等品牌乳粉以及三鹿等品牌液态奶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被撤销。
2008年7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调整职责,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比活动。
在2008年之后,没有新的“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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