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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级高中和部分市县重点高中录取办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21:44  南海网

  南海网7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婷婷)7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获悉,根据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第二,比较总星数(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奖励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海南省一级高中学校和部分市县重点高中已制定的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材料进行录取的办法公告如下:

  点击进入:2010年部分重点高中学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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