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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何以屡禁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0:53  红网

  近日,河南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亦遭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7月18日《长江日报》)

  这年头,“强制拆迁”的闹剧几乎天天都在上演,“强制拆迁”一词,也似乎成了我们这个时代权力横行与权利贫困的概括与浓缩。当公民的财产无法受到法律的强力保护,我真的很担心,有一天,我所赖以生存的住所,会突然被强拆。而面对强大、蛮横的权力,势单力薄的我,又能怎样反抗?我知道,许多遭此厄运的公民,有的被迫住到了树上,成了“鸟人”;有的自治炮弹,搭建碉堡,成了保家卫园的“战士”;而有的,无法抵抗别人,就引火烧身,自焚以明志;更有的,则干脆死守家园,成为挖掘机和大铲车下一孤魂野鬼。那么,我该怎么办呢?我又能怎么办呢?“鸟人”也好,“战士”也罢,最终,也难逃“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罪名;而自焚者或被埋者,其生命也只能化为一缕青烟,随风而去,撼不动权力一根毫毛——死了白死。

  在息县这起强拆案例中,有一张现场照片,看了让人感慨万千,唏嘘不已:一村民欲阻止拆迁,被一个身穿监察大队制服的工作人员掐住脖子,野蛮推开。那是一张典型的权力凌辱权利的照片:一个满脸横肉,气势汹汹,一个清癯瘦弱;一个有恃无恐,一个心虚胆怯;一个出手狠辣,一个不敢反抗。这样的情景,哪里是“公仆”对待“主人”的态度,那分明是黑社会打手欺负软弱小民的暴行!你无法明白,一个本应代表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何以成为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的组织!

  “拆迁部门给我们的拆迁补偿金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我家400多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才赔偿1万多元钱,现在房价上涨这么高,这1万多元钱的赔偿太少,太不合理了。”有村民表示说,县里给的补偿金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补偿金太低是村民们不愿搬迁的主要原因。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按照10年前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制定这项政策的官员们,完全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一群农民,要强行拆除你们的房子,并按照10年前的标准予以补偿,你们答应吗?

  政府行政,必须依据法律。《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然而,息县城建局监察大队在强拆时,却无一人可以拿出相关拆迁手续和书面文书。国土资源部7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息县政府既不履行有关程序,也不对拆迁户作合理安置,这不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吗?

  野蛮拆迁,早已是天怒人怨,国家也多次出台相关文件,三令五申,可是,总有一些地方对此充耳不闻。致使令行不止,法规蒙羞,也使政府形象受损,令官民矛盾加剧,社会和谐遭受冲击。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限制,必须对违法者予以追究,唯其如此,民众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稿源:红网 作者:符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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