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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议,接受监督更主动

  受访人: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廷显

  采访人:本报通讯员鲁春燕王柯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已经成为我院工作的重中之重。”7月14日,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廷显向笔者回顾了该院接受监督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吴廷显记得,在今年2月召开的该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作为代检察长做完工作报告后,就被该市部分人大代表围住了,来自乡镇的代表鲁文生告诉他:“检察机关现在办案不够公开透明,发案单位和当地群众只知道某某被检察院抓了,某某又被放出来了,至于是什么原因、又是否履行法定程序,都没有人知道。”

  虽然上任仅仅半个月,吴廷显也觉得自己对此负有责任。会后,针对代表提出的这种情况,他组织院里调研制定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与人大代表定期座谈制度》等。这些制度规定,对于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坚持走“公开透明、阳光检察”的路线。“这让我们在争取支持的同时,也使办案更加规范,最大限度消除了群众对‘暗箱操作’的忧虑。”吴廷显说。

  眼下,该院联络代表更加主动:今年上半年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2次,向代表和委员征求意见100余人次。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让该院的工作获得了更多支持——近日,该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院提请的5名检委会委员、3名检察员予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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