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党组研究并报经该市编办批准,该市检察院及各分院将单独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据悉,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作为重庆市院及各分院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五方面: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包括统一选任、培训、管理人民监督员,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与人民监督员进行日常联系等;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即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关于检察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处理收集到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等;负责特约检察员的工作,按期选聘特约检察员,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处理他们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务公开的组织实施;负责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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