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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三名偶犯大学生继续学业

  “通过理性、平和执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现在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通行做法。”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崔萍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将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

  崔萍讲述了一起该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2009年7月28日,住在合肥市“豪世优庭”小区的周老板开车上班,遇到一辆垃圾车挡住了小区的通道,便催促垃圾车让开,由于一言不合,双方发生争执。周老板认为垃圾车属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便跑到小区物业公司指责管理不善。垃圾清扫由当地居委会负责,该物业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认为周老板是在无理取闹,便没有搭理他。气愤中,周老板给自己公司打电话,叫来9名员工将物业公司一通乱砸,造成该物业公司2650元的损失。

  物业公司报案后,周老板等10人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25日,此案被移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瑶海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核卷宗和调查了解到,嫌疑人中的姚新、马军、张超(均系化名)都是合肥市某高校学生,他们趁暑假期间到周老板的公司打工,被周老板喊来为其出气,才将“豪世优庭”小区物业公司乱砸一通。他们参与的原因只是因为害怕如果不帮老板一把很可能就被“炒鱿鱼”。其他几名嫌疑人也都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平时安分守己、诚实劳动,也是出于给老板帮忙为公司出力的心理参与进来。周老板虽然一时冲动涉嫌犯罪,但其一贯表现不错,平时非常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瑶海区招商局、街道办事处等多个单位都出具证明,证明周老板平时的义举和善行。物业公司也提交了一份谅解书,说周已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经济损失,建议不追究周老板以及9名员工的刑事责任。在此之前,周老板等10人均写下悔过书,真诚认错。

  2009年12月3日,瑶海区检察院检察长崔萍主持召开检委会,请与会人员针对“该不该从宽处理”进行讨论。大家都为三名大学生糊里糊涂地触犯了法律感到很惋惜,一致同意对此案全部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办案检察官特地将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请到检察院,当面征求他们的意见。该物业公司对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

  周老板等10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能够在短时间内以和解方式结案,正是瑶海区检察院理性平和执法,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近两年来,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而案发后当事人双方又“握手言和”的刑事案件,瑶海区检察院特案特办,进一步简化各个环节的审查程序,精简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不同类型的轻微刑案,其最终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或不批准逮捕,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或作不起诉处理。拟建议侦查机关撤案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该院必须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此外,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他们注重审查是否有起诉必要,如确有起诉必要,也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办案时限,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据了解,从2009年1月至今年6月,该院对轻微刑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共11件22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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