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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代表活动,为何企业老总居多

  日前,湖南省某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通报了6月份举办的基层初任代表培训班出席情况。通报显示,应到代表164人,实到代表147人,因特殊原因请假或缺席的代表17人,其中13人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占缺席人数的76%。

  由此,笔者联想到前不久深圳市民发起的“代表委员履职民间排行榜”,排行榜显示,“每年建议提案交白卷者几乎全是企业家”。

  诚然,他们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工作任务重,事务繁忙,人大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时间上难免与其工作发生冲突,偶尔缺席一两次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总是以工作繁忙来推脱,不履行代表的职责,那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一般时间不会太长,全国人代会会期最多也就是15天左右,省级人代会只有七八天,市、县级人代会的会期就更短了。而平时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时间也就一两天而已。人大在安排活动时间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人大代表多为兼职这一情况,尽量地减少对代表本职工作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讲,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肩负选民厚望,人大代表从被列为候选人之时就应该做好为选民利益而牺牲部分个人利益的准备。

  可以说,董事长和老总们不参加人大活动并不是时间缺乏,而是代表意识不强,甚至有一些企业老总们当代表的目的就不明确,思想的动机并不纯洁,有的把人大代表身份当做“护身符”、“挡箭牌”,有的把代表资格作为自己进入权力机关的桥梁,异化为捞取个人资本和实惠的工具。

  要杜绝代表屡屡缺席的现象,仅靠代表本人的自律和自觉显然不够,关键是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一是要健全“进入”机制,对责任心不强、不愿意为选民牺牲个人利益的人,不作为候选人推荐;对一些不履职、不作为的代表,在下一次选举时,不将其作为候选人。二是要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把代表们的履职情况记录在案,通过备案登记制度、诫免谈话、批评等制度,督促他们履职。同时,进一步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对不为民代言、不依法履职的代表大胆行使罢免权。三是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制度经验,规定如果是企业领导人员当选为议员,就必须辞去企业领导头衔,以防止代表权利的滥用和异化。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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