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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避孕药 店主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2:4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未获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卖起避孕药,经查还是假药。近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处其经营者三年有期徒刑。

  43岁的刘某系天津市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宣武检方称,2008年,刘某与员工龙某(女)在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商议在店内销售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万艾可、西力士等药品。

  据该公司员工王某事后向检方称,除了药品西力士摆放在柜台,其他药品都没有摆放,因此怀疑未摆放的系假药。

  据统计,北京市药监部门共从该公司收缴万艾可等药品二十种,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算合计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依据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所查获的确实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经审理,宣武法院认为被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判处天津市诚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罚金12万人民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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