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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不达标道路不得通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3:0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18日讯 (记者黄强)我省将对道路交通安全加上多道“保险”,新建道路如果交通安全设施不达标不得通车运行;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尤为重要。意见提出,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根据意见,我省将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同时,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

  在道路交通科技方面,意见提出,2012年底前,各地要实现设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省际和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监控网络。

  另外,通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措施,我省将力争使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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