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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理行贿30次“放倒”4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3:26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丰)记者昨日获悉,武昌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力度,并成功破获一批要案,法院近期已相继开庭审理判决。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有一家公司3名管理人员相继被判处缓刑。

  纪某于2006年至2009年担任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贿赂的人民币共计8.9万元。另外一起案件中,张某、郑某和叶某均属同一家公司,均被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依次分别为42.6万元、22万元和16.8万元。

  此外,我市某集团公司技术设备部两名职员也因涉嫌受贿被立案,目前检察机关已移送起诉,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通过上述几起案件的判决书、起诉书,记者发现,武汉某集团金属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经理梁某多次行贿,与上述案件均有牵连。已判决的4名被告人中,梁某向他们行贿13次9.2万元,起诉书涉及的两名被告人中,梁某向他们行贿17次共计5.5万元。而上述涉案人员,多为本单位处理废旧物品、材料回收工作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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