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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风情”案开审叶远新当庭否认控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叶远新被控抽逃出资和职务侵占罪

  被告方:是所有民企的共同困境

  核心提示

  在龙岗,有一个“五洲风情”商业中心,该中心是地铁3号线的终点,旁边就是深惠大道,一度被称为深圳的“小东门”,被认为是繁华商业圈,加上明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将会在这里举行,所以使得这里的商铺成为很多投资者的首选。然而,这个“小东门”却最后变成了著名的烂尾楼,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冲突不断,甚至有业主称其为深圳最大商业地产骗局。

  上周五, “五洲风情”法人代表叶远新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以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叶远新当庭否认了控罪。

  文/记者王纳

  事件回放:

  资金链断裂 旺铺成 “烂尾铺”

  “五洲风情”摩尔(MALL)曾经名噪一时,是龙岗十大旧改项目之一,开盘于2003年10月,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化商业中心。项目一期建成后,开发商以购买商铺返租的形式将商城售卖。

  据了解,五洲风情商业中心2003年10月开盘时均价在每平方米2万元,由于看好长期的投资价值和增值前景,2900多个商铺很快被销售一空。当时开发商和业主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在协议书中开发商承诺,将代每位业主经营商铺十年,并用这十年的返租款,帮业主缴纳银行按揭,但2003年至今,七年的时间过去了,开发商不仅没主动返还给业主租金,而且业主还得自己缴纳银行按揭。

  同时,由于配套设施有待完善和管理权的问题,业主想进行经营也变得不可能。商业旺铺成了实实在在的“烂尾铺”。

  指控

  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5年1月,因鑫业公司开发的“五洲风情”项目后续资金紧张,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其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资质,被告人叶远新遂决定向他人借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人民币,后安排公司下属找到专门从事公司注册、增资业务的非法中介帮忙。

  2005年1月26日,非法中介将6300万元人民币打入鑫业公司的账户完成验资,同日将该笔资金转走。2005年2月1日,鑫业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

  2005年12月19日,鑫业公司与深圳市沃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被告人叶远新未征得新股东同意,分两次将新公司打入的240多万和600万资金转入其关联公司,占为己有。

  辩护

  抽逃出资罪定性不准

  叶远新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认为,叶借款验资的行为不具备抽逃出资罪构成的法定情形和本质特征,起诉书指控其构成抽逃资金罪定性错误。该行为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公司验资的规定,但确系由于大量资金被工程占压,在建工程不能作为验资使用,而向银行融资必须增加注册资本金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被告方称,实际上,叶远新对于鑫业公司的实际投入达到1.8亿元,远远大于其注册资本金,股权转让总价款高达6.68亿元,便是公司资本雄厚的明证。

  反而借来用于办理增资的6300万元,由非法中介操作转入后立即转出,并未实际成为股东出资及交付鑫业公司控制,验资本来不实,更谈不上抽逃出资,因此起诉书指控叶远新构成抽逃出资罪,定性不准。

  被告方认为,鑫业公司在建设“五洲风情”后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欲向银行融资却因为注册资金不够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方法,这是所有民企所遭遇的共同困境。

  被告自述:“这是人为造成的冤案”

  叶远新在法庭陈述时,认为这是一起人为造成的冤案:他虚假注资是为了把工程建完,转让股权也是因为资金的困境造成。

  叶远新说,“五洲风情”项目之所以搞到今天都未能完工,造成小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是因为新股东李某玩空手道,不仅自己没有钱投入,还大量地挪用银行项目贷款,造成既没钱支付股权转让款,也没钱支付工程款,更没有钱支付小业主的返租租金款。

  相关链接

  “五洲风情”摩尔项目是龙岗区旧城改造十大核心工程之一,位于龙岗区深惠路旁。

  “五洲风情”大型商场建筑面积为14.8万平方米,其中已销售商铺单位2900多个,涉及业主960多名,销售收入4.8亿元,目标是打造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大百货为主型的世界级大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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