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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可与物管分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临街用户垃圾处理费将按面积或垃圾量征收

  本报讯 (记者张晓嘉)本月起,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同征收,居民每月所交垃圾费均按用水量计收。然而针对于临街用户以及部分混合楼用户,垃圾处理费却要按照面积或垃圾量计收。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下发《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街用户可与物管分摊垃圾费

  本月起执行的垃圾处理费新标准规定,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将统一随水费征收,居民用户0.55元/m3,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用户0.17元/m3。

  不过,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临街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则不得按用水量计收,而按营业面积或垃圾量计收。与此同时,这类用户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统一由环部门统一负责,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承担。

  另外,环卫部门可向物管企业收取3.5元/桶的垃圾运输费,同时明确了垃圾桶容量计量标准为0.25m3/桶。

  “临街用户性质多样,可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有可能是商铺等,因此对这类用户的收费标准,暂时还不能统一划归到居民类或是商铺等类别”。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临街用户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分摊办法,并按约定执行。

  今年内可重新约定分摊办法

  “双方可于2011年1月1日前,重新约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分摊办法,并相应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此之前,原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7:3的比例分摊(即物业管理企业负担70%,临街用户负担30%);原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则由临街用户全额承担。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了混合楼用户的垃圾费收取标准。该负责人称,除居民类按0.55元/m3的标准征收外,其他均按面积及垃圾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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