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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资金每年最少4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5:34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董艳春)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管理办法》,为应对重大水旱灾害,市人民政府每年将增设防汛抗旱专项资金。

  该办法中规定,当一般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办法还规定,为应对重大水旱灾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防汛抗旱应急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4000万元),并根据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需求,逐步提高专项资金的提取比例。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受灾的程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防汛抗旱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可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集中财力应对水旱灾害,将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在防汛抢险方面,该办法规定,因局地暴雨造成某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由县(市、区)政府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中的Ⅳ级响应行动;当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时,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Ⅲ级响应行动;当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重点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时,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中的Ⅰ、Ⅱ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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