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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买凶伤人案宣判 主犯被判14年6个月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7:28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7月18日电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罗炼记者今天从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轰动一时的“浏阳千万富翁买凶伤人案”近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邓文兴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妻子柳青、家中保姆夏平华等涉案1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邓文兴和邓少锋与杨武因商业纠纷产生恩怨。2007年9月,邓文兴找来邓少锋商量,决定由邓少锋去找人“废掉”杨武的一条腿。2007年9月21日凌晨4时许,杨武被打手伏击,其手部、头部被严重砍伤,左腿被完全打断,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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