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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一年内超载三次最高可罚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8:1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陈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还有13天。深圳交警昨日向重、中型货车,特别是泥头车司机发出提示,深圳整治泥头车违法祭出“重典”,今后,泥头车司机严重违法行为,除了单次罚款金额提高外,多次违法可能最高会面临一次8万元的罚款。

  据交警介绍,新《条例》对重、中型货车的冲禁令、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别的加重处罚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新《条例》对重、中型货车超载实行“一超五罚”。根据规定,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车属单位主管人员、使用单位主管人员。

  如果一台车一年内有三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如果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车属单位主管人员、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的主体为同一人的话,同一人合计将被处罚8万元。

  同时,新《条例》规定,超载一律扣车。并增加了暂扣驾驶证处罚,超载30%-100%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超载100%以上的,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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