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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9: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7月17日,记者从玉屏自治县政府办获悉,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我省首个县级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条例》把玉屏箫笛制作技艺、侗乡赶坳、龙灯吉语、山歌酒歌、罐罐油茶制作技法、侗族服饰以及印山书院、古城墙、风雨桥、钟鼓楼等与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载体等内容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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