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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确实不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9:41  东方早报

  黎明

  我在《东方早报》发表《“人肉搜索”有那么可怕吗》一文后,尤素先生针对该文写了《滥用人肉搜索确实很可怕》。该文开头一段指出:“黎明的文章,似乎有些地方表达不清,易使人误解:‘人肉搜索’应得到无条件支持。”

  我的文章主要提出两个观点,一是“人肉搜索”的反腐败作用被人为夸大到了极不恰当的地步,实际上它在反腐败领域乏绩可陈,但人肉搜索却一直被当作“网络暴力”的典型和代表,其主要原因在于某些人有打压网声、转移舆论矛头到网络暴力的需求;二是怕人肉搜索的人不配当官,因为官员的财产、收入、兼职乃至家人从业与居住等信息,均不可作为隐私而对公众隐瞒。

  尤素先生对我就监督公权力方面所做的发言没有异议,他强调的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则,主张“人肉搜索”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制。他没就我“人肉搜索没那么可怕的”说法,针锋相对地提出“人肉搜索确实很可怕”,而是指出“滥用人肉搜索确实很可怕”。然而,这样一来就不像是在反驳我了——因为我从未主张过“要滥用人肉搜索”。

  “不可滥用”百分之百正确。运用“不可滥用”,明显缺乏技术含量。不可滥用核武器;不可滥用毒品;不可滥用计算机病毒;不可滥用偷窃技术……你听说过这些“不可滥用”吗?发现没有,不合适说“不可滥用”的东西,是坏东西,而“不可滥用人肉搜索”,这话其实是“人肉搜索”具有中性特征的语言学证据。

  人肉搜索不过是在网络上群体互动收集、分析、解读信息的过程,这和个人、团队平日使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并无质的不同。人肉搜索和菜刀的性质一样,它就是个技术工具,自身没什么是非对错的性质。

  尤素先生说“黎明认为‘人肉’不过是‘收集、分析公开的网上资料罢了’,似乎这就不涉及侵权问题”,对此我需要说,我明确地认为,人肉搜索行为或可涉及侵权问题,但人肉搜索方式和砍人的菜刀一样无辜,法律和政策不必去攻击或制裁一种技术工具。

  我说本来没什么“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我以自身无惧任何“人肉”的状况为例,证明“人肉”没什么了不起,并“挑衅”地说“我就在这里和你网上面对面,看你能对我怎么个暴法!”而尤素先生以自身恐惧人肉搜索为例,“在此我明确地告诉黎明先生,‘人肉搜索’很可怕,不信我把你的个人信息公布到网上试试”。

  有人曾扬言“人肉”你,你就觉得很可怕并据此告诉我很可怕,事情不该是这么个论证法。“人肉”究竟可怕不可怕,要看哪些人怕、为什么怕,要看具体案例中曾出现的伤害程度。我不否定尤素先生的可怕感受,但我要指出他的例子和论证,说明的却是“人肉”确实不可怕。他担心的不是“网络暴力”,而是现实暴力,不是吗? (作者系资深网络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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