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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环境正义的天平在风险中倾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09:41  东方早报

  颜敏

  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事故后,当地政府宣布,事故造成的死鱼和放生鱼均按略高于市场收购价格全部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与此前类似情况相比,受害者常常只得到象征性赔偿,且赔偿资金出自政府,实际上出自纳税人,福建这种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表明,政府开始拉开与大企业的距离,从而使环境正义的天平不致过于倾斜。

  然而,这架天平并没有达到基本的水平状态。为什么?因为这次赔偿只赔偿了那些库区网箱养鱼者,而不是千千万万的吃鱼人。更不用说,要修复这场污染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的破坏,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又应由谁付出代价。

  我国的环保政策是“排污收费”、“谁污染谁治理”,这两条政策看起来很严厉,其实自相矛盾。既然政府收取了企业排污费,为什么污染了还要企业自己来治理?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是专门行业,一般企业并非专业环保公司,它们有能力治理吗?环保投入往往巨大,很多企业都无力单独承受,特别对小企业而言,如果都要求它们自己单独治理,无疑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的环保政策已到需要修改的时候了。应该改企业排污、政府收费的做法,为企业排污、环保公司收费,政府居中监督。应该大力支持专业环保公司,形成专业优势和规模效应,为各个企业承担防污、治污的工作。如果出现污染事故,直接承担责任的是环保公司,而不是生产企业和政府,如此,政府形象和企业生产也不会立即受到影响。当然,如此改革,势必损害政府某些部门的利益,因为排污费都交到他们手里去了,而且现在的环保公司都跟政府环保部门有“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为财政收入和GDP政绩,各级各地政府争抢“财神爷”,甚至不管这些“财神爷”有多“黑”。

  这些年来,我国与环境相关的疾病发病率急剧增长,“癌症村”一个个出现,但是疾病带来的痛苦、死亡甚至连费用,都是受害者独力承担,另一方面,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纠纷、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多。这就有滑向风险社会的危险。风险社会有一个特征,即对风险受害者来说,损失、伤害甚至是灭顶之灾都往往难以预料、难以甄别、难以追查责任者。可以说,风险社会放大了强者与弱者的差距,使风险制造者更强,使风险受害者更弱。从这个角度看,仅仅赔偿养鱼者,对于风险时代来说,要让环境正义的天平达到基本的平衡,还是远远不够。

  据报道,紫金矿业说,之所以瞒报九天,是为了“维稳”,这个理由更可笑,简直是黑色幽默。7月1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广西靖西县上千村民游行抗议铝厂污染,砸坏厂方部分设备,还向干部和民警投掷石块。可见,隐瞒污染事故,不可能达到维稳的目的,却可能适得其反。维稳本是政府的责任,企业把瞒报污染事故与维稳挂起钩来,这是对政府形象最大的“污染”,会给政府的执政带来风险。政府只有切割各种利益纽带,在企业和公众之间,站在中正持平的立场,扶助风险时代的弱者,使环境正义的天平保持基本的平衡,不致过于倾斜以致倾覆,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作者系中南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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