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周丹)自称为了400元好处费,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男子王某从河北运输苍鹰、草原雕等8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尸体到北京。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9年11月14日晚,王某驾驶小货车由河北省进入北京市房山区,在途经长沟治安检查站时,被民警从其车上一尼龙袋内查出鸟类尸体8只,其中有1只国家“三有”动物红嘴蓝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苍鹰3只、黑耳鸢2只、草原雕1只、毛脚鵟1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3390元。后被当场抓获,鸟类死体已被收缴。
在审理此案时,王某表示他只是帮着老乡运这些死鹰给买主,就为了400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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