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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索讨3万元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15:11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若能成为世博会餐饮服务供货商,无疑能对餐饮商或供货商都能发挥“世博效应”。上海恭启福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启福公司)为获得世博会餐饮指定入园餐饮商,未雨绸缪先与家禽批发部老板王武(化名)签订家禽供应意向书。但最终恭启福公司落选,王武诉讼到法院索讨签约保证金3万元及利息。静安区法院7月16日一审判决支持了家禽老板王武的诉请。

  2009年12月7日,恭启福公司与地处松江九亭的某家禽批发部业主王武签订《餐饮供应商服务合作意向书》,约定王武在今年3月至12月31日期间,向恭启福公司保证提供家禽(冻品);王武同意在意向书签订时,向恭启福公司缴纳保证金3万元;若世博会组织部门未批准恭启福公司为世博园餐饮经营单位,恭启福公司须全额退回签约保证金。签约后,王武向恭启福公司缴纳了签约保证金3万元,但恭启福公司最终未能成为世博会餐饮经营商。

  今年6月上旬,王武起诉到法院称,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可恭启福公司却未能与世博会签订正式的《餐饮服务合同》,为此自己名下家禽批发部多次要求恭启福公司返还签约保证金未果,请求法院判决归还。法庭上,恭启福公司辩称收到过签约保证金,愿意承担还款的责任,但暂无能力归还。

  法院认为,王武与恭启福公司签署《餐饮供应商服务合作意向书》,王武最终未能成为世博会指定供应商,不是王武自身引起的,恭启福公司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将签约保证金3万元返还给王武,并从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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