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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丁车手开车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15:11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丁忆宁 记者袁玮)小夏与小王都是某赛车俱乐部会员,两人在赛车俱乐部驾驶卡丁车时,车辆在场地弯道处相撞,小夏左肱骨骨折。小夏将小王和赛车俱乐部告上法庭。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赛车俱乐部赔偿小夏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总计2.5万余元,准予小王自愿支付小夏1万元。小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5月8日下午,小夏、小王在赛车俱乐部驾驶卡丁车,小夏与小王的车辆在场地弯道处相撞致小夏受伤。经鉴定,小夏伤势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原告小夏诉称,事故发生时小王在赛道非常空旷且两车间隔十多米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故意追尾,撞击行驶在前的自己的车辆,导致人伤车损。而被告赛车俱乐部也没有在赛道边设置救急安全措施,并且未为会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夏将小王与赛车俱乐部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11.4万元。

  被告小王称,事发时是小夏为了不让自己的车从左侧超越而采取了“关门”动作,致使小夏车辆左后轮撞击了自己车辆的右侧面,而且在事故中自己也受了伤。另外,自己与小夏所驾驶之车并不属于同一级别,赛车俱乐部让两辆不同级别的卡丁车同场训练,应承担一定责任。小王不同意小夏的诉讼请求,但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补偿小夏1万元。

  被告赛车俱乐部称,卡丁车是具有相对危险性的一项运动,小夏和小王都签订了誓约书,誓约书明确了会员在娱乐及比赛中受伤、财产损失等均由本人负责。并且,事发时双方不是在比赛,俱乐部已经尽到管理义务,因此不同意小夏的诉求。

  最后,法院判决赛车俱乐部赔偿小夏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2.5万元,准予小王自愿支付小夏1万元。小夏不服判决上诉于市二中院,二审法院驳回小夏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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