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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评]过街天桥"漏电死"事件完全是监管部门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9日18:41  中国广播网

  

[王磊评]过街天桥"漏电死"事件完全是监管部门失职

  医院保安提醒行人注意安全《齐鲁晚报》寇润涛 摄

  【事件】山东济南市中心日前发生一起过街天桥漏电导致一名行人触电死亡的事故。现在,事故发生已经三天了,过街天桥上的灯箱广告管理混乱,责任难以区分,漏电线路仍然一直无人检修。 【济南市中心过街天桥漏电夺人命 事发三天仍无人检修】

  中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 漏电的过街天桥位于济南市最繁华的经十路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旁边,记者今天在现场看到,发生漏电致人死亡事故的过街天桥并没有被封闭,淅淅沥沥的小雨中,依旧有不少市民从桥上经过。虽然电闸在出事当晚就已被拉下,但漏电线路却一直无人检修。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王磊特作如下点评。

  王磊:济南过街天桥漏电夺人命 事发一天无人检修,从记者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没人检修当然不是因为这是一件多么难的事情,而是事件牵涉的各个行政部门互相推诿,强调自己的管辖权限,推卸自己的责任。类似的事情其实不仅在济南,在很多城市都发生过,比如说路旁的电线杆砸到了路人,到底是谁的责任?是电力管,是市政管,还是城管管?

  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谁都说不该给我管。由此我还想到了几年前,我曾经做过的一篇报道:某省的一位出租司机被人在另外一省被杀害,结果两个省的公安部门都宣称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以至于导致一起命案竟然六年不立案。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系列的荒唐事情?当然我们可以说是因为城市的行政管理太过分散,最后导致大家各管一摊。但是问题是,即便如此,难道我们就可以以此推脱处理那些可能造成公众重大生命隐患的问题吗?难道我们可以放任公众利益受损而不管吗?仅仅因为这不是我的工作?

  而如果我们把这些事情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其实本质的原因在于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理念出了偏差。

  当部门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候,部门的利益就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只要部门利益没有受损,公众利益就可以放在一边。因为大家都不想给自己的部门惹麻烦,出了人命,出了事故,躲的越远越好。但是这些部门可能忘了,国家设立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只有公众利益得到了保障,部门的利益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否则最后受损的不但是公众利益,而且还有这些部门的公信力。济南过街天桥事件就像是一面镜子,那些部门的任何的解释和推诿,在镜子中反射出来的只有两个字: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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