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东莞富豪刘柏权在路上看到两名劫匪骑摩托车抢包,动用自己的直升机和游艇追贼,配合警察将劫匪抓获。三天后,广东省有广部门向刘柏权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奖励4万元。这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刘柏权用直升机追贼没有危险性,不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7月19日《广州日报》)
有时候,公众的心态是很耐人寻味的:刘柏权用直升机追贼,网友们认为不算见义勇为,可如果刘柏权不追贼,他们势必又要批评他为富不仁,广东有关部门迅速给予刘柏权奖励四万元,有人说是媚富,可如果不奖励刘柏权,没准马上又有人批评广东有关部门无动于衷。
之所以出现让当事人左右为难的局面,源于公众对富裕群体的苛责心理,因为看不惯某类人,所以无论他们做什么总要予以质疑。可以说,在刘柏权追贼这件事上,他的“富豪”身份被舆论过度放大和解读,从而妨碍了大家正确认识他追贼这一行为本身的性质。
说到本质上,刘柏权用直升机追贼和老农用扁担打倒抢匪有什么区别呢?都不是出于自身私利的考量,而是出于一份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这也是见义勇为的“义”之核心所在。
如果非要说区别,只在于他们所用工具不同而已——如果因为工具的不同,就质疑刘柏权不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其逻辑未免过于幼稚可笑,这无异于说一个人没有脱衣服跳进河里救人就认为他没有救过人一样让人喷饭,不值一驳。
公民是否见义勇为,不在于他采用什么手段,也不在于他处在危险中还是安全中,只要他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勇敢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他就是见义勇为者,就理应得到社会的赞誉和奖励。这个时候,他的身份与背景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主要看他的一腔正气和血性。
在社会正气急待弘扬的今天,认为富豪用直升机追贼不算见义勇为的观点无疑把见义勇为狭窄化,是很不负责任的。
稿源:红网 作者: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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