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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要精彩,创新先开路

  “2010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37件,同比增长10.2%;其中息诉1097件,全部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受理执行监督案件405件,同比增长47%。案件受理数和息诉案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日前告诉记者,这是今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交出的一份满意“答卷”。

  而完成这一份答卷的“答题方式”,则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监督范围。

  全程和解:息诉案件说理率100%

  在审查申诉案件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不仅努力追求规范的办案流程,也注重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

  2008年,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完善法律文书说理与当面释法说理相结合的息诉工作机制;要求注重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好息诉说理工作;对需要进行息诉工作的案件范围,息诉工作的责任主体、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上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每年年终对下级院的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意见》的出台,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息诉调解工作有章可循,并能够以此为基础进行创新尝试。”郑红告诉记者,各地检察机关在按照《意见》规范开展息诉工作同时,注重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文书说理与当面释法答疑相结合的各具特色的息诉工作机制。

  中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全程和解工作机制”,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民行案件立案、审查、抗诉到再审的所有办案流程,促使大量纠纷得以解决。

  广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息诉任务重的现状,在《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申诉人来访预约接待、定期接访、三必访、案件听证等多项制度,2009年至今,共成功息诉610件,未出现一起到省闹访、进京上访或妨碍社会稳定事件。

  据了解,去年至今,广东省检察机关对3896件息诉案件的当事人全部做了释法说理工作,说理率达100%,尤其是使重大的群体性案件和缠访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创新载体:社区联络站畅通群众申诉渠道

  7月7日,东莞居民葛春英给东莞市检察院送来了一面写着“为民解忧、廉明高效”的锦旗,陪同的家人说,好久没有看到她这么开心了。

  故事要追溯到三年前,葛春英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司机逃逸、车主下落不明,法院判决的10余万元赔偿款一直不能有效执行。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葛春英一家生活十分困难,多次自行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并多方申诉,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今年5月,已经心灰意冷的葛春英走进了东莞市检察院建立的民行检察清溪联络站。令她想不到的是,其后短短两个多月里,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就找到了。肇事逃逸的司机也已经向公安机关自首,葛春英也拿到了10余万元的赔偿款。

  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联络站开展工作的缩影。2009年2月,为延伸民行检察部门服务基层职能,广东省检察机关在中山市部分社区建立民行检察社区联络站。通过开展社区讲座、聘请检察联络员、定期下访等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化解矛盾纠纷,也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和风险防范知识。

  “过去,群众有问题首先找社区解决,现在,群众通过社区联络站或者联络员可以约见检察官进行申诉咨询或法律咨询。”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潘雪亮告诉记者:“社区联络站的成立实际上是建立了有效的案源发现机制,使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纠纷及时纳入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同时也畅通了群众申诉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成为防范社会矛盾激发的‘减压阀’。”

  潘雪亮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09年至今,该院通过联络站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1件,办结65件,息诉罢访37件。通过联络站主持调解成功的10件申诉案件中,有4件是历时10年以上的纠纷。

  不止在中山,广东省各地基层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阳光窗口”。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检察机关已开始着力在全省推广民行检察联络站制度。同时结合实际,联络站将与各地已建立的综治维稳中心加强联系,构建与综治维稳工作相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

  规范监督:防止执行引发矛盾

  案件执行一直是矛盾纠纷的多发环节,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化解这类纠纷的关键所在。2008年,广东民行检察部门全面、规范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两年多时间全省共受理执行申诉案件1356件,其中对错误的执行裁定和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共387件,法院采纳并纠正232件。

  在“海外花园”执行申诉案中,执行法院把一个有争议的价值1.3亿元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当做执行对象。强制执行的直接后果是“海外花园”上百户业主的房产将被拍卖,施工方几百名建筑工人的工资没有着落,业主与建筑工人均扬言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办案的社会效果,广东省检察院迅速介入,一面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说服法院方面同意暂停案件的执行;一面做好业主与建筑工人的安抚工作,为此案重新进行审查、从而化解业主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健告诉记者,执行监督的大量工作其实需要由基层检察院完成,但在以往基层检察院较少涉及到执行监督的背景下,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监督的对象、手段、程序以及上报备案和年终量化考核等制度,从而更科学有效地规范和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同时,上级院对下级院在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通过这些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基层检察院开展执行监督的积极性,2009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办结执行监督案268件,占了全省办结案件总量的61%。

  除了规范和完善执行监督工作机制与程序,广东省民行检察部门还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或协调机制,有效缓解“执行难”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肇庆、佛山等市以及梅州梅县、茂名高州等30多个县区检察院与同级法院专门就执行监督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或联合签署会议文件,初步建立了执行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执行监督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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