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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份量刑建议 22份被采纳

  本报讯(王国柱 芦广庆 杨希忠)“你们的解答有理有据,解开了我和家人心里的疙瘩,这样的量刑建议我们接受,检察院的工作耐心细致,我们心服口服。”日前,张某和诉讼代理人来到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在听取完该院对王某交通肇事一案的量刑建议说理,二人对检察院的说理工作表示满意。

  张某的丈夫与被告人王某同在一个工地打工,在一次运土时,张某的丈夫执意要坐在王某所驾驶的拖拉机防护罩上回工地。途中,张某的丈夫从防护罩上跌落被当场轧死。事后,王某多次来到张某家,真诚表示道歉,并在家庭不富裕的境况下四处筹集资金赔偿张某家的损失。但张某一家情绪激动,要求法院重判王某。庆云县检察院近日邀请张某及诉讼代理人来到该院,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当事双方存在的过错、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适用缓刑的条件和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客观细致地分析,并解答了张某提出的问题,张某终于解开心结,理智对待发生的一切。最终,庆云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去年6月,庆云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会签文件,实行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制度,庆云县检察院在实行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提高量刑建议书的质量,并通过量刑建议说理的方式及时化解各方对量刑建议提出的异议,有效提高了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和实效性。

  此外,该院还实行对符合条件的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实行集中出庭和选择派员出庭相结合制度,加强对量刑建议采纳情况的监督和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截至目前,在庆云县检察院提出的23份量刑建议中,22份得到该县法院采纳,采纳率高达96%,并实现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零上诉、零申诉、零上访。

  “检察院量刑建议说理制度有利于庭前及时化解各方矛盾,增强量刑建议的说服力;对庭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庭后列席审委会方式进行量刑建议说理,有利于检法两家达成共识,这样的监督方式我们愿意接受。”庆云县法院院长孙成纲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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