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入狱,四川遂宁男子周冬林在服刑期间,又将他人打成重伤。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该区法院近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冬林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11月1日,周冬林因故意伤害罪被遂宁市安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年12月28日交付嘉陵监狱服刑。
今年3月28日上午7时许,周冬林在狱内劳动时,与服刑人员刘某为琐事发生争吵。在监区管教民警处理时,周冬林突然用拳向刘某的右脸下颌猛击,致被害人刘某面部两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嘉陵区检察院监所科驻狱干警获悉后,随即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以周冬林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嘉陵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刘德华杨晓娟唐雅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