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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代言遭商家“欠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2:36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博 通讯员于洋)近日,演艺明星谢娜的经纪公司起诉手机生产商,要求其支付谢娜剩余代言酬金和违约金。

  该经纪公司称,与中电通信公司签订合同,谢娜作为通信公司一款手机的形象代言人。谢娜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通信公司至今尚欠代言酬金24.6万元。

  昨日,朝阳法院证实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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