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19日讯 (记者刘云 通讯员肖春燕)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无力赔偿,导致被害方生活极度困难,去年全省法院就救助此类刑事被害人425案571人,发放救助款917.35万元。
近年来,全省法院刑附民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胶州、利津、乳山、临邑等一些基层法院达到90%以上,最大限度避免被害人因得不到赔偿而造成的“二次被害”。我省从2002年开始推行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已经有15市法院实际开展了救助工作,仅2009年全年,全省法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425案571人,发放救助款91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