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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信法,国土厅怎敢另有“执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7:10  法制日报

  廖保平

  从法理上讲,司法权是一种终极权力,社会公正需要司法作最后的裁定,因此,司法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一个目标得以实现有两个最基本的前提,一个是审判独立,一个是司法公正,当然,两者彼此影响,可以互为因果,审判如果不独立,就很难做到司法公正,如果司法不公正,也很难做到独立。在榆林矿权这起“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权力罔顾民意、藐视司法的作为,实际上是以行政权力踩压司法权力,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不仅严重干扰了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甚至连法律的基本权威也荡然无存。

  当理应成为信法、守法榜样的行政权力成为践踏法律的急先锋,如何让民众信法、守法宣扬“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等于摧毁了民众对法律、司法的基本信任,将民众推到了同样不再依靠司法救济来解决矛盾,而是同样寻找自己的“执行办法”,走向偏激的维权之路,最终演变成以武力来解决问题的群体性械斗。矛盾双方超拔于法律、道理之上,恐怕只有拳头相向了,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不幸。

  相信经过媒体的报道,榆林“民告官”案件会真相大白,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甚至设“私庭”对抗法庭的行为被揭露之后,会引发一片谴责之声,不过,陕西省国土厅有关人士既然敢于无所顾忌地放出“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的话,似乎已经说明,他们并不畏惧谴责,不怕付出代价,甚至他们已经想好了面对惩治的“执行办法”。就像很多被处理的官员一样,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悄悄异地、异位做官,一切就好像没有发生过一样。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不单单显示了行政权力的蛮横,而且整个社会也必然会为公平正义的失守而买单。

  最近,中央一再强调要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的背后腐败问题,并且作为反腐的主攻方向。我们尚不能确定榆林这起“民告官”背后隐藏着重大的腐败,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升级为群体性事件,一起平常的案件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恐怕已不能归于简单的案件,必须要深挖深究,狠狠打击那些口出狂言、私立“法庭”等对法律不敬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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