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建伟实习生 谢国瑜麻秀萍陈燕
收费公示牌遮遮掩掩,保管员以收0.5元丢车就不负责相要挟
不按标准收费 保管点“说法”多
新闻背景:7月6日,南宁市物价局发出《关于统一规范南宁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份《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市民在7时至19时停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点)统一按每辆0.5元/辆·次标准收费。然而几天过去了,本报新闻热线却不断接到读者来电,反映一些车辆保管服务行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拒不执行新规定。
说法:我们是室内停车,收费自然要高
主管部门表态:收费标准不存在室内室外之分
19日上午,根据读者邓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前往南宁火车站地下停车场,调查这里停放电动车的收费情况。
南宁火车站地下室共建有两个停车场,在两个停车场出入口,记者分别看到两块醒目的“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内容显示电动车停放白天每辆收费1元,过夜2元。
记者就停车收费问题采访了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朱永华。朱永华解释说,据他所知,停车收费曾有两种标准,即室内停车场地高于露天场地。因此,火车站广场露天停车场均已执行了新标准。朱永华认为,电动车白天收费0.5元是针对露天停车场制定的,市民将电动车停放进火车站地下停车场,避免遭受日晒雨淋,所以收费标准就高于新规定。
针对朱永华的解释,记者当即致电南宁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求证。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说,收费标准统一制定,不存在室内室外之分,火车站地下停车场也必须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下一页第 [1]
说法:公示牌用来应付相关部门检查
主管部门表态:今后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突击检查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所有收费的停车场地,必须在醒目处悬挂“车辆收费标准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然而记者采访时发现,一些看车人采取“上班时间挂上,下班时间摘掉”、“悬挂时遮遮掩掩不易看到”,以此手段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南宁市万达商业广场位于市中心的繁华地段,仅该广场周边就有近10个收费停车场。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沿着万达商业广场走了一圈,看到多数停车场点均未悬挂“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附近一家手机城的女店员告诉记者,其实看车人都备有“公示牌”,但那是用来应付相关部门检查的。有的看车人早晨刚上班时悬挂一下,发现“平安无事”就藏起来了。
在东葛路与共和路口,记者总算找到一处悬挂有“公示牌”的停车场,发现这是一块长约30厘米的黄色木牌,悬挂在遮阳伞的手柄处。看车妇女发现有人在观察“公示牌”,迅速上前取下,然后背面朝上平放在椅子上。
记者将电动车收费公示牌遮遮掩掩的现象反映给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为了杜绝车辆保管行业这一不正常行为,物价部门今后将不定期安排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一页下一页第
说法:“0.5元不给车牌丢失概不负责”
主管部门表态:此举违规,下一步将制定处罚细则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停车场所为了违规多收保管费,通常以0.5元不给车辆保管牌相要挟,多数市民为了安全起见,不得不支付1元保管费。
记者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来到万达商业广场周边一个停车场所存放。将车停好后,记者询问看车人如何收费,对方答复说,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新标准,白天每辆电动车收费0.5元,但不发放车辆保管牌,如果丢失概不负责。如果车主担心车辆被盗,那就按每辆车1元付费。记者注意到,前来存车的市民似乎都默认了这一收费模式,主动拿出1元钱换取车牌。
那么,看车人此举是否合法?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万达商业广场周边,据市民反映整个南宁市区都非常普遍。车辆保管行业此举肯定违反《通知》精神,目前物价部门正在着手研究,下一步将制定出具体处罚细则。
上一页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