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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脚镣法》在韩施行 适用对象增加10余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7:40  法制日报

  本报首尔7月19日电记者王刚今年3月31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对特定犯罪者定位的电子装置佩戴法》(俗称《新电子脚镣法》)。7月16日,该法正式施行。根据韩国法务部的估计,大约有7000名性犯罪分子和约500名杀人犯将于8月末前戴上电子脚镣。

  根据韩国法务部颁发的新《电子脚镣法》施行指南,检方将要求向未满16岁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或者性犯罪惯犯最多佩戴30年电子脚镣。具体的条件如下:性暴力犯罪得到徒刑判决,且在服刑期满后10年内再犯;犯了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被认证为惯犯;对未满16岁儿童进行性暴力犯罪。

  据此,佩戴电子脚镣的人将聚增10余倍。韩国2008年施行《电子脚镣法》后,共有616名性暴力罪犯被强制戴上电子脚镣。而根据韩国法务部和大检察厅的估计,此次新《电子脚镣法》的适用犯罪分子共有约7000名。此外,现在每年韩国发生的杀人案件共涉及罪犯近500人,他们也将被强制戴上电子脚镣。

  根据检察厅的要求,佩戴电子脚镣的人须严格遵守夜间禁止外出或禁止出入小学校等事项;对于在饮酒状态下习惯性犯罪的人将要求其戒酒;对于通过网络获知犯罪手段的人将禁止其上网;佩戴电子脚镣的人,如果在国内进行7天以上的旅游或是出国旅游,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行动。同时,佩戴电子脚镣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居住,如果搬家必须提出申告。

  根据韩国法务部的统计,自2008年实施《电子脚镣法》后佩戴电子脚镣的616人中,只有1人再犯,而过去4年间性犯罪的再犯率为14.8%,电子脚镣对遏制犯罪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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