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从事网络经营须到工商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8:3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部门获悉,从这个月起,凡在我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且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均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取得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电子链接标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市工商局将在全省开始办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网站备案工作,凡在我省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从7月份起,均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只要审核合格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会在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给备案证书,领取《备案证》后,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链接标识放置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

  办理备案过程中,工商机关不收任何费用。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