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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鼓励企业当公租房运行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8:38  国际在线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公共租赁房以当前住房问题逐渐凸显的“夹心层”家庭为供应对象,受到广泛关注。部分地方已掀起公租房建设热潮。

  今年能解决多少人的居住问题?租金怎么定?公租房的筹建资金、土地供给有哪些来源,如何保证可持续?

  带着疑问,本报记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进行了专访。

  满足“夹心层”阶段性需求

  记者:近年来“夹心层”住房问题凸显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说公共租赁房符合“夹心层”的需求?

  齐骥:近几年来,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已经或正在得到改善。但由于部分地方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按照现行政策又不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这些家庭成为住房政策的“夹心层”。此外,还有以下两类需要高度关注: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尚没有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住房较为困难。二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

  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供应,短时间内财政无力承受。另外,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

  公共租赁房租金水平比较适度,租赁关系相对稳定,符合“夹心层”在一定阶段内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较好选择。

  今年将建设37万套

  记者:公共租赁房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全国公共租赁房建设进展如何?有哪些比较好的做法和经验?

  齐骥: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在部分省市已经起步。江苏省多年来累计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近40万套(间),2010年计划再筹集10万套(间)。重庆市已建成农民工公寓130万平方米,2010年再开工建15万套。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常州5城市2008—2012年规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

  根据各地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统计,今年全国将建设37万套(间)公共租赁房。各地正在积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从目前看,这些先行地区在探索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首先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一种类型,城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成立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第二种类型,开发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多数农民工公寓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类型,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部分地区探索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持有的方式确定。

  其次,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土地采用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大多统一建设,如厦门、天津、福州等。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一般都约定在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收回,如青岛、北京、常州市。建设标准定为小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进行基本装修,可直接入住。

  第三,租金水平趋于市场化。多数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租金及租赁对象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定期调整,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也可采用市场定价,政府对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从各地的实践看,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更广,覆盖的群体更多,能有效地缓解部分城市商品住房的供求矛盾,使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加快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方式灵活、租金水平趋于市场化,加之开发过程中的优惠政策,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开发建设,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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