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重点路段占道停车,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8:39  贵州都市报

  

重点路段占道停车,重罚!

  重点路段占道停车,重罚!

  人行道上违停罚50至100元,损坏市政设施者罚5000至10000元

  金黔在线讯 19日起,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联手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人行道行为。其中将对高峰时段、重点路段违法停放占用影响行人通行的机动车从重处罚,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最高罚款可达1万元。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孙华忠介绍,此次整治实施区域包括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小河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将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人行道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规范的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执法人员采用配备的数码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按照交通违法数据采集标准进行有效拍照(录像)取证工作。其中,凡在市区各主、次干道上未经批准占用市政设施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将依法处罚,并对市政设施造成的损坏予以赔偿;经批准设置的人行道停车场,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车位依序顺向停放,不得在规定车位以外和妨碍行人通行的地点随意停放,违者将依法查处;同时对在车行道、人行道等市政设施上违法停放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为,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将车辆号牌及有关证据材料梳理后每半月以电子信息文档的形式,移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查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治中,对违法停放占用人行道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综合执法人员将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该违停机动车予以粘贴“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人行道处理告知通知书”;同时,对其违停车辆进行有效拍照、取证工作;证据照片不得少于两张,一张能清晰反映车辆种类、颜色、品牌型号、号牌,另一张能清晰反映该车辆违停占用人行道的地点及事实,证据照片上须显示年、月、日、时、分。对占用人行道的违停车辆将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责令对市政设施造成的损坏予以赔偿。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