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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被骗到石家庄限制自由强迫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8:55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蔡艳荣)7月19日,记者从长安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系列强迫卖淫案的多名河南籍团伙成员在石家庄领刑。为了谋利,该团伙成员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受害少女被他们骗到石家庄失去自由后,还分别遭到殴打、强暴、强迫吃避孕药被迫卖淫,被限制在洗浴中心和小旅馆长达一个月之久。案发时,四名受害的少女最小的14周岁,最大的16周岁。

  7河南人勾结洗浴中心、小旅馆

  强迫老乡、同学卖淫后分成

  记者了解到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共有7人,年龄最大的成员郭某今年24岁,最小的两名张姓男子作案时只有16岁。这7名男子全部来自河南灵宝市。与7男子一起领刑的还有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经营地下旅馆的一对李姓夫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灵宝男子张某、叶某、夏某、郭某、高某5人在石家庄市联盟路一洗头房打工时,商量着找小姐卖淫挣钱,后五人一起到丰收路的一家洗浴中心与老板商谈价钱,约定按收成的五五分成,各得一半。

  之后,五人商量着回灵宝老家寻找目标。

  当时16岁的张某回到老家灵宝之后,遇到了长自己两岁的哥们陈某,把挣钱的打算与陈某一说,陈某同意一起干。2008年9月4日,以到石家庄游玩为名,陈某将老乡14周岁的小美骗出,和张某一起将小美带到丰收路的洗浴中心,当晚对小美又是劝说、又是殴打,逼迫小美吃下避孕药,于次日开始接客。之后的10天内,陈某、张某等6人在洗浴中心轮流看管小美,直到同年10月14日小美才脱身。致使小美在此卖淫达数十次。

  张某拿着小美接客的单子领取近一万元的分成, 还曾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

  与此同时,2008年9月24日,叶某、夏某在灵宝老家找到同学16周岁的小云和月月,谎称带老同学到郑州玩,并于26日凌晨由叶某将二人带到石家庄,二人被带到丰收路上的这家洗浴中心后被张某等人劝说卖淫,二人拒绝。叶某就强行将小云拉到包厢强暴了小云。当晚,二女被逼接客。同年10月9日,小云找机会逃了出来。害怕小云报案,夏某将月月也带回老家。这期间被一伙人限制了自由的小云和月月被迫卖淫达数十次。

  小云接客的条子由夏某负责,月月接客的条子由叶某负责,按五五分成后,夏某、叶某、张某等五人得款2000多元,并一同挥霍。

  2009年4月11日,回到老家寻找目标的张某认识了与自己同龄的张某某,二人将同乡15周岁的小丽诱骗到石家庄火车站附近一个地下招待所,与经营此旅馆的李姓夫妇商量好,该夫妇提供场所和避孕套,安排拉客、接客,每次接客的钱分三份。该夫妇一份,拉客的一份,张某和张某某一份。

  当晚,又是殴打又是逼迫,小丽被迫开始接客,直到2009年6月中旬,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张某、张某某轮流看管小丽,逼迫其卖淫达数十次,张某、张某某从李姓夫妻处领取分成近八千元,并很快挥霍。

  7男子犯强迫卖淫罪

  属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刑期长

  办案检察官王洋(请给保留一下提供线索的检察官的名字,谢谢了————小蔡)介绍,被告人年龄不大,受害人年龄更小,几名小青年采取如此手段、犯下如此罪行令人发指。受害的少女身心亦受到严重伤害,四名女孩的家人曾到处苦苦寻女,为了给女儿疗伤,还孩子平静生活,有的家长无奈选择举家搬迁。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张某等7人以暴力方式强迫少女卖淫,从中谋利,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他们将被害人看管在洗浴中心和旅馆长达半个月到一个月之久,每人被迫卖淫达数十次之多,应认定为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于是依据《刑法》358条、359条的相关规定,判决叶某、张某等7人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14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到19000元不等的罚金。

  地下旅馆的李姓夫妻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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