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最近有好几次我在附近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结账时,收银员都以没有零钱找给我为由,用几颗糖果来抵偿。后来,我发现其他不少顾客也遭到了跟我一样的“礼遇”。请问,超市用糖果代替零钱的做法合法吗?张小姐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超市用糖果代替零钱,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印制和发行代替货币流通的证券在市场上流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超市“以物找零”的做法既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再遇到此类情况,你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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