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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应担责

  来电咨询:我退休后在一家培训中心工作。前段时间,我去常德出差,由培训中心聘请的司机小何开车。车行至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我眼球位移性脱落,经抢救出院后,视力还是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鉴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司机小何。可是,小何在事故中也身负重伤,他赔偿了我一部分医药费后,表示再没有经济能力对我赔偿。请问,此次事故培训中心该不该负赔偿责任? 李坤明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侵权法律关系,受害人李坤明有权要求侵权责任人(司机小何)赔偿全部损失;另一个是雇佣合同关系,李坤明退休后,由培训中心聘请担任管理人员,他与培训中心形成雇佣关系。按照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显然,李坤明也可以向作为雇主的培训中心要求赔偿。

  叶律师认为,赔偿金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伤者的伤情、治疗费用、伤残等级、受其抚养人的情况、后续治疗费等等。本案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李坤明有权选择从两方责任人中挑选民事赔偿主体。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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