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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事件中难排除的“权力因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0:33  国际在线

  像剥洋葱一般被逐渐剥开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内核越来越错综复杂。紫金矿业管理团队有浓厚的官员背景,现任多位高管曾供职政府部门,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相当部分有政府部门工作背景,上杭县多位政府官员前往紫金矿业挂职或任职,还有一些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当地政界人士对此有非常形象的说法:尽管紫金矿业是上市公司,但众多机构的设置如同缩微版的县政府,大到战略决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数要由当地政府来拍板,而企业高管只负责具体经营业务。或许正因如此,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毫不避讳地说,“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围墙)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负责。”

  事实上,当地所曝出的“环保执法不是小小环保局能够决定”、“执法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过场”隐喻了太多内涵。这些责任界定问题暂且不论,观照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会发现诸多涉嫌违法违规的蛛丝马迹。

  上杭县原副县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原县纪委副书记、原县人大主任、副主任、至今仍未退位的县政协主席等等一干人等,都曾出现在或者现在还在紫金矿业管理层甚至高管名单中。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更甚者,原副县长郑锦兴和至今未退位的县政协主席温文标是以公务员身份进入紫金矿业的,加之其他政府官员挂职或任职,多自加入之时起开始在公司领取年薪和各种津贴、奖金,涉嫌违反《公务员法》“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规定。一些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也涉嫌违反了《公务员法》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一系列涉嫌违法违规的背后,是否存在权力的寻租?上杭县大部分退休官员成为紫金矿业的抢夺对象,在被委以闲职后依然年薪十几万以上,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蹊跷的事。这些退休和在职的官员,在上杭矿业多次遭污染举报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所有这些与他们曾经的或者现有的手中公权是否存在关系?(燕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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